關于刑事案件,什么時候請律師最好?龍華刑事律師鄒立洪律師:13713662788;QQ號碼;578207175; 網站;http://www.law668.com
● 偵查階段
案件發(fā)生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時,及時請律師介入是比較好的時機。
在這個階段律師可以通過家人了解情況,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緩解犯罪嫌疑人的恐懼心理,對于本身罪輕或可能無罪的犯罪嫌疑人來說,可以堅定他們的信心,對于有罪但是有其他可能減輕或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犯罪嫌疑人來說,可以讓他們知道應該如何正確對待偵查機關的訊問。
律師介入后,對于辦案機關來說,會有相應的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的發(fā)生,促使偵查機關依法正確辦案。
偵查階段是偵查機關調查犯罪事實和證據的階段,偵查機關的工作直接影響著犯罪嫌疑人的命運。律師介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向偵查機關提出建議和意見,以使案件有正確的走向。在有些情況下,通過律師的調查了解,有可能讓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或改變涉嫌的罪名。有些情況下,可以及時、正確地幫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在實踐中,我們遇到有的當事人家屬片面地認為,辦案機關調查的事實肯定是確鑿無疑的,用不著律師去核實和質疑。這種認識是完全錯誤的。偵查機關的調查有可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譬如刑訊逼供,譬如誘供,違反法定程序取證等等,這些情形都會造成案件事實的偏差,影響對案件的認定。
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屬與辦案機關接觸后,有的辦案人員會告訴他們,案子事實很清楚,請律師也沒用,而且還得花巨額律師費。作為犯罪嫌疑人家屬,因為可能沒有任何法律知識,不了解偵查機關辦案的特點,有的可能會相信辦案人員的說法,而放棄請律師。這也是錯誤的,恰恰鉆了辦案機關的套。律師是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去分析案件的,律師出面提供法律幫助,是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但同時一定會給辦案機關增加壓力,所以有些不負責任的辦案人員,會誤導當事人不要請律師。當事人家屬應正確甄別。
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屬可能會相信一些所謂業(yè)內人士的說法,認為請律師沒有用,關鍵是辦案機關,只要和他們拉上關系,請客送禮就可以有好結果。這種認識更是完全錯誤,要不得。說這種話的人,一定不會是刑事辯護律師,他們不知道或者不懂得刑事案件的關鍵是事實和證據,而偵查機關調查的事實和證據很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瑕疵,這些瑕疵和漏洞,正是需要辯護律師去發(fā)現(xiàn)、質疑、否定的。而僅僅想通過走關系搞定案件,不但增加費用成本,也不能從根本上影響案件進程。
實踐證明:在偵查階段聘請律師及時介入,對案件的正確走向有重要影響,是最好的聘請辯護律師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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