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由加州福尼亞州眾議員提出的有關管制加州兒童玩具制造材料成份的加州眾議院法案AB1108獲得通過,已于2009年1月1日生效。該法案與歐盟REACH法規(guī)限制要求類似,禁止任何個人和組織在加收生產、銷售含有DEHP、BBP、DBP超過0.1%(w/w)的玩具盒育兒用品 禁止生產、銷售含有DINP、DIDP、DnOP達0.1%(w/w)以上的供三歲以下兒童使用且能放入口中的玩具和育兒用品。該法案也使加州成為全美第一個禁止含鄰苯二甲酸鹽兒童玩具和育兒用品的州。而隨著美國《2008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簡稱CPSIA或HR4040的正式頒布,其中對鄰苯二甲酸鹽Phthalate的管控則擴展至全美范圍。文中提及的鄰苯二甲酸鹽Phthalate及CPSIA,在SGS認證中心均可提供測試服務。
由于其應用的廣泛性,近年來鄰苯二甲酸鹽Phthalate已被公認為全球最大的環(huán)境污染物,更成為國際上重點監(jiān)控的內分泌干擾激素。特別是2011年上半年,除了一些兒童玩具中仍被繼續(xù)檢測出鄰苯二甲酸鹽Phthalate外,臺灣食品塑化劑時間的發(fā)生(其時間的本質就是將DEHP替代棕桐油而制作成為食品添加劑),讓各方都更切身地認識到鄰苯二甲酸鹽可能對人類健康及環(huán)境所帶來的潛在危害。
而對此早有深刻認識的一些國家政府也不斷立法,加強對某些特定類型產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鹽的管控。所以關于鄰苯二甲酸鹽的環(huán)保法規(guī),目前來說是出臺最多、更新也是最快的。其中丹麥于2011年8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交了一份建議報告,建議歐盟各國禁止含有DEHP、DBP、BBP及DI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的一種或以上的鄰苯二甲酸鹽的重量比超過0.1%的室內使用產品或消費者可直接接觸到的產品在市場上的投放。丹麥建議限制的產品類型包括電子電氣設備、鞋類、紡織品、乙烯地板、用于室內的絕緣電線及作非密封用途的絕緣電纜、游泳設備、供玩樂及健身用的平衡球等等,涉及的產品范圍非常廣。丹麥已表明計劃推行針對以上產品的限制措施,而此份建議如最終得到歐委會通過,則限制措施將被列入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中,即上升至歐盟限制水平。其中SGS認證中心可以提供DEHP、DBP、BBP、DINP、DIDP、DnOP、DIBP等鄰苯二甲酸鹽項目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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